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安排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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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东省教育厅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7〕212号)、《广东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民办教育实际,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将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具体资金安排方案见附件)。


  本次公示期自11月18日至2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否则,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0-37627151,电子邮箱:fgc@gdedu.gov.cn。


  附件:2023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方向)安排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8日




注:同等次学校排名不分先后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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