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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职能转移承接机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要求,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职能将转移给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承接。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要求,经过方案制定、公告发布、单位(机构)申报、竞争遴选、名单公示、协议签署等环节,确定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广州市晨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机构)作为职能转移承接机构,现予以公布,并就此次职能转移期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转移内容和时间 (一)转移内容。转移期间,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涉及的主要工作事项由承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接收申报、实地评估、公示公布结果等。 (二)转移时间。职能转移时间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至,期限为2年。转移到期后,本职能实施的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本次职能转移期间,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的全部工作事项由承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将依法依规对机构承接职能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按规定,每所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评估,每次评估只能向承接单位(机构)中的一家提出申请。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据本地、本校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与承接机构保持良性互动,积极向承接单位(机构)申请评估,并对承接单位(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相关情况开展监督。如有任何疑问,可向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反映。 三、评估标准和依据 粤教职〔2007〕14号、76号等文件 |